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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来源
云南省教育厅
公开日期
2022-04-29

云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
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
教师队伍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现将《云南省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教育厅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 4月24日


云南省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的中小学思政课教师队伍,逐步形成评价合理、激励有效、保障有力的管理体制机制,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教师函〔2019〕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措施。

一、切实加强中小学思政课教师队伍配备管理

(一)规范配备制度。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时要求,确保课时占小学、初中阶段9年总课时的6%-8%,义务教育阶段可结合校本课程开设思政类选修课程。要严格落实普通高中“思想政治”必修和选择性必修课程学分要求,优化选修课程。小学1-4年级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教师,小学5-6年级以专职教师为主,初中和高中配齐专职教师。教育部门在机构编制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内,统筹安排各校思政课教师配备,并逐年提升专职教师比例。实行中小学思政课特聘教师制度。

(二)健全准入制度。规范选聘条件和程序,严把选聘政治关、师德关、业务关,让有理想的人讲理想,有信仰的人讲信仰,师德高尚的人讲思政课。新进专职教师须取得思政课教师资格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每年定期组织兼职教师进行岗前培训和考核。兼任教师在上岗前应完成不少于30学时的培训并通过考核,新任(转岗)专职教师应在1学年内完成不少于120学时的培训。

(三)建立退出制度。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应模范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有关规定。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存在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言行的,根据相关规定从严处理,不得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存在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除根据相关规定处理外,须及时调离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岗位。对不能胜任思政课教学、未按要求完成培训学时的,应将其退出思政课教师岗位。

二、全面提升中小学思政课教师素质能力

(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加强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师德师风、形势与政策的学习教育,组织收看“张桂梅思政大讲堂”,开展“我抗疫 我健康 我奉献 为大家”主题活动。加强党建引领,培养和选拔优秀党员教师担任思政课教师,优先发展中小学思政课骨干教师入党。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教育引导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强化历史认识,筑牢历史记忆,坚定历史自信。学校要“一校一策”制定工作方案,通过发展党员一批、调整岗位一批、不合格退出一批、退休减员一批等“四个一批”方式,不断提升中小学思政课教师中共党员比例和队伍质量。要深入开展“云岭红烛·育人先锋”党建示范学校创建,设立“党员思政课教师先锋岗”,广泛开展党员教师与非党教师结对子,建立健全思政课教师“手拉手”帮扶机制。探索建立非中共党员思政课教师参加党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五)加强专业能力培训。依托各级党校和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每3年对中小学思政课教师至少进行一次不少于5日的集中培训;省级每年遴选1000名骨干教师实施不少于5日的集中培训,培训合格者计予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学时。将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培训纳入国培计划、省级培训项目、州市和县区培训计划,培养思政课“种子”教师。

(六)加强实践教育。各地各校要建立健全实践教育和校外实践锻炼制度,确保每位思政课教师每年参加实践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其中参加外县(市、区)实践教育活动至少1次。

(七)加强源头培养。加强高校思政教育相关专业建设。省内高校在研究生招生中给予中小学思政课教师专门名额,每年支持一批优秀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在职攻读思政教育相关硕士、博士学位。鼓励和支持兼职思政课教师进修思政教育专业第二学历。

(八)加强教研队伍建设。各地各校要健全中小学思政课教研机构,配齐建强教研队伍。各州市每年至少培训一次中小学思政课教研员。中小学思政课教研员原则上要从中小学优秀专职思政课教师中选拔。对不能胜任工作的教研员,应及时将其调整或退出。各地要健全教研员示范授课、巡回评课、送培送教等制度。

(九)实施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成立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指导委员会。各地要积极推进党委宣传部、教育工委与高校共建马克思主义学院,实施大中小学思政课“手拉手”共建计划。

三、不断创新中小学思政课教师评价激励机制

(十)改革评价机制。各地各校要把思政课教师开展时政教育、组织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计入其工作量。中小学思政课教师职称评聘可实行单列评审,按照教师比例核定思政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各类岗位占比,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岗位比例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并向一线教师倾斜。

(十一)完善教学改革激励机制。省级每两年遴选1次中小学思政课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每年组织开展教学基本功展示,打造1批中小学学科德育特色课堂。各地各校要举办思政优质课评选、教研论坛等活动。把思政课教师作为学校干部队伍的重要来源,学校党政管理干部原则上应有思政课教师或班主任工作经历。

(十二)健全表彰奖励机制。各地各校要定期开展思政课教师主题宣传活动。在各级优秀教师、教学名师、教学成果奖等评选活动中向思政课教师倾斜。各地要因地制宜设立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相应调整学校绩效工资总量。

四、全力确保中小学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取得实效

(十三)加强党的领导。各州市要制定出台落实本文件的政策措施。建立各级教育工委领导联系学校和到学校讲思政课或作形势政策报告制度,每年专题研究1次思政课建设,在发展规划、条件保障等方面要优先考虑思政课建设。学校党组织书记和校长要严格履行好思政课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办好“国旗下讲话”“同讲一堂思政课”“开学第一课”,每季度至少讲1次或听1次思政课、参加1次思政课教研活动。中小学校党组织会议每学期至少专题研究1次思政课建设。

(十四)提升保障能力。各级教育部门要主动沟通,推动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大对思政课及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协调。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思政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等方面给予指导和支持。宣传部门要统筹指导意识形态工作,加强思政课建设的政治把关。教育部门要履行业务主管责任,抓好各项任务贯彻落实。财政和教育部门要统筹资金保障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各学校要把所需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等要求,所需经费自筹解决。

(十五)完善督导评估。将思政课建设情况纳入各级党委领导班子考核、巡视巡察和日常监督检查内容,纳入学校党的建设工作考核、教育督导、文明校园评选,与办学评估、招生计划、经费支持挂钩。建立工作落实情况动态报送制度,各州、市、县、区要建立中小学思政课教师花名册,每学年更新数据库,并于每年9月报省教育厅备案。

(十六)促进社会参与。鼓励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为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实践锻炼提供机会。各级党校、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干部培训学院等应为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开发有针对性的培训项目。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应为思政课教师实践教育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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