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高校对自主创业大学生可提供哪些支持?

来源:云南省教育厅          2023-05-11 09:36:59 【字体: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等文件规定:

(1)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具体办法由学校规定。学校应当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活动,可以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

(2)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并实行灵活的学习制度。允许在校大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在校期间自主创业可向学校申请休学,保留学籍2年。

(3)休学创业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应当优先考虑。

(4)各地各高校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继续推动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实习实践基地建设,高校应开辟专门场地用于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各类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等原则上都要向学生开放。

(5)各高校要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多渠道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资助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6)国家鼓励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通过合作实施、转让、许可和投资等方式,向高校毕业生创设的小微企业优先转移科技成果。

     |      分享到:
 相关文档:
中国政府网
微信 微博 电脑版
主办单位:欧冠冠军足彩_欧冠足球竞猜-投注|官网办公厅 运行维护:云南网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滇ICP备0500000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0000033 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476号
曝光 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 政协云南省委员会 | 云南省监察委员会 |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云南省检察院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关于我们
主办单位:欧冠冠军足彩_欧冠足球竞猜-投注|官网办公厅
运行维护:云南网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公众号 微博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500000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0000033    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476号